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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考核

第五章 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考核

 

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建设将作为学院对系部教学、科研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。

 

第二十八条 各系部形成教研室主任例会制度,协调各教研室工作。

 

第二十九条 系部每学年进行一次教研室检查与考核工作。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学院先进集体和考核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。

 

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归教务处,未尽事宜,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补充细则或修订。